存款被银行内部人员转走(山西储户1200万被转走后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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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款被银行内部人员转走丁女士夫妻俩呢,做了一辈子的生意,将攒下来的1200万元分成四笔,存入到当地比较大的清徐农村商业银行,没想到,银行职员王某已带领礼品为由,骗取了丁女士的存单和身份证,然后将这笔1200万的巨款私自转到了自己父亲的账户上。时候,改名银行员工王某被检察院提起公诉,并且一审、二审都被判了无期。丁女士觉得,虽然那人被判刑了,但是自己的钱也得要回来啊,于是就将银行告上了法庭,要求支付本金和相关利息。
山西储户1200万被转走后续近日,山西清徐县的这起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案件,在历时一年五个月后进行了一审宣判:法院判定储户承担80%的责任,清徐农商银行承担20%。看到这个判决,作为当事人的丁女士怎么也想不通,这难道不是银行的责任吗?
在上诉理由当中,丁女士尤其提到了一点,就是银行职员王某取款的时候是拿着丁女士的身份证,取款单上却填了该员工自己父亲的名字,而且电话和丁女士预留的也不一至;并且,是在没有输入密码的情况下,就这么把钱给转走了,据此,丁女士认为银行当时并没有尽到审核核实的责任,是存款丢失的主要原因,损失应当由银行全部承担。
但是,一审法院认为,丁女士作为成年人,没有预判到存单和身份证交给别人可能会造成的风险,且没有能证明是让王某代其领取大额礼品的证据,所以丁女士自身存在重大过错,承担八成责任好。
对于法院的判决,丁女士表示不服并已经提起上诉,希望太原市中级法院能够做出公平、公正的判决。对此,您怎么看呢?这件事情的主要责任究竟是丁女士自己,还是银行呢?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讨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