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聘却被要求掏钱入股公司?多人遭遇这一陷阱,警方介入
“财富自由”“阶层跃升”“职场精英”,这是一份合同中多次出现的字眼。
合同的乙方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陈平,甲方是上海中伟赋美人工智能科技(集团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中伟赋美公司)。
这份合同是2023年陈平大学毕业前签的,他原本只是想找一份实习工作,却被中伟赋美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某文套路签下所谓的“精英培养(帮扶)合作合同”,还被要求向其他公司入股。
而等待他的不是精英之路,而是越陷越深的骗局,意识到被骗离开时,陈平因为几份合同欠下了10万元。
据学生家长和多名求职者向极目新闻(报料邮箱:[email protected])记者透露,像陈平一样被唐某文以招聘形式骗到公司的人还有不少,他们多数被套路投资或签下股权认购书。其中有一名上海本地的求职者温然,在短短不到半年时间内,被骗金额高达70万元。
极目新闻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,早在2018年,唐某文就曾因套路骗取他人钱财被起诉,在诉讼中,唐某文均败诉。
7月6日,记者从上海市相关部门获悉,唐某文因在上海中伟赋美公司涉嫌诈骗的行为,已被上海警方立案调查,他本人也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大四学生实习被诱加入“精英特训班”
7月3日,上海的杜女士再次前往徐汇区中山西路1790弄,在这里的沪水商务楼7楼的一所化妆学校,曾是唐某文公司办公地。杜女士这次想找唐某文,将儿子陈平的股权退掉,但她看到唐某文的车停在楼下,却找不到人。
杜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,2023年2月,她的儿子陈平在上海一所高校读大四,在某直聘平台上找了份中伟赋美公司的实习工作。入职后,陈平一开始是做些打杂工作,但更多时间是接受老板唐某文的授课培训,公司内其他人也是一样。唐某文在授课中不断描述公司的美好前景和巨大投资机会,反复地诱导陈平等人加入其“精英培养计划”。而且,唐某文不与陈平等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实习合同,而是鼓动他们签订一份“精英培养(帮扶)合作合同”,成为公司的特训生。
杜女士提供给记者的一份“精英培养(帮扶)合作合同”显示,中伟赋美公司为甲方,陈平为乙方。合同第一段写道:“乙方一直希望能找寻一个可以实现自我价值,传递良好价值观的平台,同时希望在该平台提高自身影响力,用自己的才干和努力引领行业发展,实现财富自由……甲方的企业经营使命是帮助三百万中国有志青年成为职场精英,经双方彼此了解后,甲方认可乙方的上进态度及聪明才智等,因此愿意帮助乙方成长为具有良好三观、德才兼备的精英人才,经双方协商一致,达成如下合作条款……”合同条款分别对双方合作原因、甲方帮扶乙方、甲方责任、乙方责任、长远发展和其它等方面做出细则解释。
一名求职者签订的精英培养(帮扶)合作合同(受访者供图)
杜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,上述合同后面还有两页,分别是“精英培养(帮扶)补贴暨特别福利协议书”和“申请承诺书”,分别对特训生级别、发放补贴标准等做了陈述,同时许诺将来会有优厚的福利待遇等。签下合同后,陈平成为一名精英培训班的初级特训生。陈平是2023年2月在某直聘平台上找到中伟赋美公司的,当年7月意识到被骗后他最终离开,但他却因老板唐某文的所谓特训,导致延期毕业。
求职者“入股”公司被骗70多万元
陈平成为特训生后,还签订了一份入股金缴纳(申请)合同,入股中伟赋美公司的关联公司——上海星熠时尚文化(集团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上海星熠时尚)。合同中陈述,上海星熠时尚注册资金1000万元,乙方陈平入股1%股权,入股金10万元。因乙方目前经济状况原因所欠缴10万元入股资金,暂时无法马上全额缴纳,特申请由愿意帮助乙方的个人或公司借10万元给乙方缴纳或帮助乙方代缴。
比陈平早一个月到中伟赋美公司的温然告诉极目新闻记者,签订“精英培养(帮扶)合作合同”,是落入陷阱的第一步,合同一签就不能轻易离开公司了,否则就要赔偿。而入股则是第二步,“实际上就是让我们继续投钱,没钱他就让写下欠条,说给我们股权,但欠的钱以后要还。”
温然介绍,陈平入股的钱中,有5万元还是找他借的,并很快转到了公司账户上;另外5万元入股金,陈平则给公司写下了欠条。至此,被当作“精英”培养的特训生陈平,一下子欠下10万元。
与陈平一样,温然也是在该直聘平台上看到了唐某文公司的招聘信息,已经工作多年的他,这次面试的岗位是整理收纳师。温然向记者介绍,刚去公司时,有个同事之前做过整理收纳的工作,还教他不少专业知识,因此他还比较信任这个公司。但后来他在公司没有做过收纳相关工作,唐某文多数时间以开会的形式给大家培训,宣讲“科技加美业”“整理收纳”等概念的巨大商机,鼓动他们加入特训或者投资入股。
温然说,唐某文很擅长包装自己,很会将自己打造成一个成功者,这获取了他的信任,因此他签下了“精英培养(帮扶)合作合同”。后来在唐某文不断肯定鼓励之下,温然还多次缴纳入股金,成为上海星熠时尚的股东。再后来,唐某文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向温然借款,出于信任,温然多次直接将钱转给唐某文。
等到他意识到不对劲时,已经累计投入70多万元,而唐某文根据“精英培养(帮扶)补贴暨特别福利协议书”,每个月也给他发2000多元所谓的补贴,最高时发到5000元。
温然在2023年4月给唐某文的转账记录(受访者供图)
杜女士表示,陈平前两个月每月也拿1000多元补贴,但后来唐某文说给他办了入职,就没再给了。
另一名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生家长赵先生也向记者介绍,他的儿子在唐某文公司待了2个月,只发了三四百元补贴,其他的钱被各种名目的罚款给扣掉了。
老板用“精英”们的信息注册公司
温然入职后见到的整理收纳师是黄畅,她此前曾从事收纳相关工作,比温然早入职一两个月,因此唐某文让她带了一段时间新员工温然。
“现在想想我就是被利用了。”黄畅告诉极目新闻记者,因为后来温然投了很多钱,因此她对温然一直感到过意不去。后来在公司实际工作中,她越来越发现不对劲,很多地方有可疑之处,比如作为一家科技公司,竟然没有无线网络,电脑也仅有几台;而日常工作几乎都是开会,唐某文一人在会上讲话。唐某文还认了些刚毕业或者未毕业的男实习生当“干儿子”。
黄畅介绍,唐某文对外说公司有各种各样的业务渠道,比如注册公司、摄影、美容美发、整理收纳等,在美业他确实展现出有一定的人脉。比如,公司的办公地点就是在一所化妆学校中,化妆学校的一名副校长也被唐某文称之为合伙人。
极目新闻记者获取的陈平签订的学费缴纳(申请)授课协议书显示,“职场精英培养”课程的研发机构为美形慧心教育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上海美形慧心),也即实际授课方。
学费缴纳(申请)授课协议书(受访者供图)
对此,温然、黄畅均表示,自始至终都是唐某文在重复相同的套路。先是在求职软件发布信息招人,然后不录用对方,只让对方先去公司体验,参加他所谓的培训,一步步诱导签下“精英培养(帮扶)合作合同”。而唐某文最高明的地方是,他还会拿着这些人的信息再去注册公司,陈平就被注册为一家公司的股东。
温然告诉极目新闻记者,唐某文也使用他的信息注册了三家公司,他因此成为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但实质上没有任何业务。他还表示,中伟赋美公司、上海星熠时尚、上海美形慧心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均是唐某文,但法定代表人或是他招来的人,或是他所谓的女友。唐某文的目的,就是不断地让他们投资,甚至他们的特长和身份信息都能为其所用。
曾多次用相同套路被人起诉
唐某文为何自己不注册公司?黄畅告诉极目新闻记者,类似的套路唐某文曾多次使用过,他非常擅于规避风险。比如,北京时代赋美人工智能科技(集团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时代赋美公司)的实际控制人也是唐某文,而唐某文曾被多名时代赋美公司的员工起诉并败诉,原因皆是以工作之名骗取钱财。
极目新闻记者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,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12月30日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,2018年12月27日,余某入职时代赋美公司。2019年1月10日,时代赋美公司要求余某办理四张信用卡提供给公司使用,并向余某承诺会按期还款,后余某信用卡被刷149050元,但只还款58618元,未还90432元。余某因此将时代赋美公司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平、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某文等告上法庭。最终,法院判决时代赋美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,向余某偿还借款本金90432元及逾期利息。
另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5月23日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,2020年3月1日,陈某月入职时代赋美公司。在工作期间,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唐某文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,原告通过借呗、京东白条的方式出借给唐某文2.9万元,并将名下四张信用卡借给唐某文使用。唐某文使用原告的借款一部分用于公司经营,一部分用于个人消费,后来并未按照约定还款。陈某月因此将时代赋美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唐某文等告上法庭。最终,法院判决唐某文、时代赋美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,向原告陈某月偿还借款本金112746元和逾期利息。
唐某文、时代赋美公司被判偿还借款本金112746元和逾期利息(网页截图)
杜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,他们在事发后也发现唐某文有上述经历,并且是一名老赖,因此已经有多名受骗者报了警,目前上海警方已对此事立案调查。
7月6日下午,极目新闻记者通过受访者提供的唐某文手机号联系他,但显示已经关机。
警方立案并对当事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
据极目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,唐某文利用中伟赋美公司、上海星熠时尚、上海美形慧心三家公司设计的“套路局”中,真金白银投资的有3人,签下欠条的则有10余人。
7月6日,极目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官方权威部门确认,上海警方已对唐某文涉嫌诈骗一事立案调查,目前仍在侦办阶段,唐某文也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孙冬华律师表示,一名实际控制人操纵或组织多个民事法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对于类似行为,不能一概而论,应从整体上进行分析评价,如果行为人从一开始就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设计“套路局”,则涉嫌构成诈骗犯罪。根据法律规定,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式欺骗被害人,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达到一定数额的行为。传统的诈骗方式非常直接易于判断,而“套路局”诈骗则非常隐蔽一般不易识别,行为人设置多个外表“合法”的交易行为和法律关系、承诺非常有诱惑力的回报并设置达成条件,而实质上所设置的条件被害人客观上无法达成,最终导致财物受损。
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,本案中多名受害人均为缺乏社会经验或缺乏经济能力的人群,面对非常诱人的工作或项目回报的期待,通过借贷等方式筹款交纳费用(课程培训费、入股资金等),而最终未获得回报反而造成所支付费用损失的后果。具体进一步情况有待公安机关最终的调查结论。
孙冬华表示,针对类似情况,求职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和常识,“天上不会掉馅饼”,对一些明显具有诱惑性的投资或工作要擦亮眼睛,深入分析,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员,避免上当受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