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媒警告:直播带假货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
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,团体网红应运而生。随着直播的出现,赋予了这些人真正的“商业价值”,让他们在短短几年内赚得满钵满,甚至有人轻松实现了所谓的“财富自由”。
直播分娩的巨大好处也让无数年轻人向往。有人绞尽脑汁,想尽一切办法成为网红,想通过这波热潮达到自己“一夜暴富”、“一夜火”的目的。然而,行业的火爆也导致了内部的“腐朽”,大量网民被公众和媒体诟病为“用假货直播”。一时间网红这个词已经成了“贬义词”。
近日,曾经因为“糖水燕窝”事件而被全网知晓的Da 网红 辛巴,报道了与网红同名的也曾出售“糖水燕窝”的消息。事件一出,引起全网热议。在讨论辛巴和刘畊宏的同时,大家又一次把焦点放在了“网红卖假货”的问题上。
很多网友都留言了:网红直播上假货的事情层出不穷。他们真的无能为力吗?真的只是简单的“道德审判”吗?为什么那么多曾经“卖假货”的网红还在网上活跃?为什么简单的赔钱就足以让他们明白?
可能是看到了网友的声音吧!近日,某官媒(普法领域)在社交平台发布消息,警告少校网红 stars: 网红,明星假货直播,最高判十年有期徒刑!(ps:在标题下方,官媒还列举了相关的“法规”,以证明其言论的真实性)
此时的官方声音,显然让本来就义愤填膺的网友松了一口气。看来网红“用假货直播”并不是一件不能处罚的“恶行”。但也有网友在平台上发表评论,质疑:规定是规定,但怎么没见过实践?为什么没有一个网红因为“直播用假货”被“判刑”?他们当初做的还不够糟糕吗?如果不是坏到引起这么大的舆论,这样的规定还有什么意义?
其实就像网友说的,之前的网红和明星“卖假货”还不够恶劣,所以没“判刑”。媒体所列的,其实是“售假”的最高处罚标准。而最高的惩罚标准自然会对应最恶劣的行为。所谓“最恶劣”,最根本的标准是“是否属于知假售假”。显然,无论是辛巴还是刘畊宏,一开始都“不知道这是假货”,所以“卖了假货”。本着“不知者无罪”的原则,给他们一个“改过自新”的机会。
当然,官方媒体能发出这样的规定来警告网红和球星,还是有一定意义的。毕竟在如今的直播送圈里,像辛巴这样的“专业送”主播,其实并不“差”。毕竟他们是靠“直播发货”谋生的,自然有专业的团队和“选品机构”来把控产品质量。某种程度上,他们主观上还是抱着对消费者“负责任”的态度。只是每个人都会犯错,“错误”是不可避免的。更有甚者,他们(仅辛巴)在犯错后,还做出了远超规定标准的赔偿机制。
而辛巴这种带货的职业主播暂且不说,另一种网红,主播就要“注意”了。那些就是所谓的“PK主播”“情感主播”。这些人活着带货,根本不是靠“产品质量”来获取利益的。他们靠的是什么?靠演技,靠“炒作”,靠各种稀奇古怪的手段误导消费者,让大家花几十倍的价钱买到一个原本“烂到极点”的产品,也就是在网上“交智商税”。
情感主播和PK主播卖的是假货吗?在网友的普遍想法中,其实是“有”。对此,有情感主播(曾经是)的粉丝也在平台留言:带货主播不可怕。可怕的是这些炒作演戏的情感主播。带货主播“带假货”,很多时候被“品牌方”骗了,他们也是受害者。而情感主播呢?明知自己的产品是“假货”,用“洗脑”的方式卖给粉丝,从而赚取暴利。《传家宝》这样的剧情不就是最好的例子吗?在院子里翻出玉镯不算“诈骗”吗?这不是应该判刑吗?
如何看待网红直播有假货?你觉得什么样的主播“卖假货”最恶劣?应该严惩?